租赁低温液氧储罐的厂家燃气设施可能泄漏燃气的作业过程中,为保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进入作业现场前要用适当的气体测试仪器测试密闭场地内含氧量(19.5%~23.5%)以及是否存在危险气体,工作期间应对密闭空间进行持续的气体监测;工作时密闭场地内需持续保持空气流通;在密闭场地预备有安全带、救援绳,至少保持有2人在场,并进行安全监护。
当事故泄漏原因未查清或泄漏隐患未消除时,现场存在发生中毒、着火、爆炸等事故的可能,因此应持续采取安全措施,直至消除泄漏为止,方能保证安全。
2.3.6 燃气设施运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燃气设施运行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装备、器材,租赁低温液氧储罐的厂家并定期组织演练。
燃气设施包含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装置,进入抢修作业区域的人员应按规定穿着防静电服,包括衬衣、裤均应是防静电的。而且不应在作业区域内穿、脱防护用具(包括防护面罩及防静电服、鞋),以免在穿、脱防护用具时产生电火花。燃气设施无论是正常运行维护操作还是应急抢险抢修作业时,均禁止手机等非防爆电子产品、打火机等火种带入,这是基本的安全要求。
燃气工程供应的燃气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燃气分类和气质标准;
租赁低温液氧储罐的厂家应满足各类用户的用气需求和使用条件;
3 发热量(热值)应保持稳定;
4 组分变化应保证燃具正常工作。
3.0.2 系统供应的燃气应确定基准发热量(热值),发热量(热值)变化应在基准发热量(热值)的±5%以内。燃气组分及杂质含量、露点温度和接气点压力等气质参数应根据气源条件和用气需求确定。
3.0.3 天然气及按天然气质量交付的页岩气、煤层气、租赁低温液氧储罐的厂家煤制天然气、生物质气等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天然气的质量应符合表3.0.3的规定;
2.3.7 燃气生产工艺的污水中可能含有一些烃类物质,且挥发性很高,故限制其直接排入下水道,以确保安全。排出站外的污水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规定执行,另外还要根据排放的地点确定符合的标准。例如,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的有关规定;野外直接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的有关规定,租赁低温液氧储罐的厂家直接排入农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