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通知
各有关企业:
现转发《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 2024 年度浙江省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经信软服〔2024〕241 号),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通知要求,于2024年11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滨江区经信局,并将汇总表的word版发送至邮箱,邮件命名为“企业名称+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奖励申报”。
特别注意
1、企业范围是:列入《浙江省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国内首版次“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产品的研发企业。
2、与首版次保险补偿政策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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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区(滨江)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