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农〔2024〕16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经研究同意,现将《关于促进乡村民宿发展的五条补充意见(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庐县农业农村局
桐庐县财政局
桐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4日
关于促进乡村民宿发展的五条补充意见
(实施细则)
根据《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关于促进乡村民宿发展的五条补充意见〉》(桐政办〔2024〕7号)精神,为深入推进桐庐民宿产业发展,擦亮“富春山居 宿在桐庐”金名片,现制定如下细则。
一、民宿产业标准地建设项目申请
1.申请对象
县域范围内村集体经济组织。
2.申请条件
(1)土地:原则上为有合法来源的村集体建设用地,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2)项目投资额:单个区块总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允许按不同经营单元分地块布局。
(3)经济效益:民宿投资方正常经营2年后营业收入达到服务业规上企业要求,每年纳税不低于10万元。
(4)社会效益:项目带动就业不少于15人/年。
3.申请流程
(1)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属地乡镇(街道)提出“民宿标准地”建设需求。
(2)属地乡镇(街道)将民宿产业标准地建设方案报一站式服务中心。
(3)一站式服务中心组织农业农村、规资、住建、公安、环保等相关部门对方案进行联合评审,评审通过后由县规划资源局落实用地指标(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做好供地相关工作。
4.项目实施
(1)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给民宿投资方经营使用。
(2)属地乡镇(街道)监督项目投资方按方案进行建设实施,竣工后报县农业农村局。
(3)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联合审查,通过后允许投资方办理相关证照和开业经营。
二、主题民宿建设项目申请
1.申请对象
投资1000万元以上且纳入年度投资统计的民宿项目。
2.评定标准
由县农业农村局联合文旅、住建、公安、卫健等单位制定《桐庐县主题民宿评定标准》。
3.申请流程
(1)由民宿经营主体填写主题民宿申报表,经乡镇(街道)初审通过后,提交县农业农村局。
(2)县农业农村局联合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核,每年选取1-2个,审核通过后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投资额评估审计,出具相关报告。
(3)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相关部门开展联合验收,通过后进行公示,并联合发文。
三、民宿示范村建设项目申请
1.申请对象
县域范围内民宿经营户达到15户以上,总床位达到200张以上的民宿集聚村。
2.申请流程
(1)填写《民宿示范村项目申请表》,经乡镇(街道)初审通过后,提交县农业农村局。
(2)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财政、规资、住建、文旅、环保等单位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下发立项文件。
(3)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方案启动项目建设。
(4)项目完工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5)验收通过并公示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联合发文。
四、农房使用权流转证申请
(1)农房取得乡镇(街道)认可的房屋合法证明或不动产权证。民宿投资者和当地村集体或村民签订农房租赁协议。
(2)民宿投资者签订租赁协议后,向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规划资源局提交房屋改造使用情况说明、改造方案等,联审通过后可领取农房使用权流转证。
五、民宿职业能力认定
1.管家职业能力认定流程。
(1)学员通过“浙里办”报名链接申请培训报名。
(2)参加农业农村局和人社局组织的技能培训。
(3)参加民宿管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4)认定合格后,社会评价机构颁发民宿管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金牌管家”认定流程
(1)民宿管家向乡镇(街道)提交申请表。
(2)乡镇街道初审后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资料(管家从业时间、学历、工作表现情况等)。
(3)县农业农村局联合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
(4)审查通过后,公示并下文。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