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通知
企业是科技创新主体。为加强科技企业源头培育,以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创新推动未来产业发展,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杭州市科技局制定了《杭州市“新雏鹰”企业培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01
制定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3〕9号)
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杭政办函〔2023〕78号)
3、《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杭政函〔2024〕16号)
02
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1、主要目标
明确到2027年,围绕五大产业生态圈和杭州市重点发展的未来产业领域,着力培育300家左右的“新雏鹰”企业,开辟新领域新赛道,塑造新动能新优势,为杭州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2、认定条件
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设置了成立时间、产品(服务)领域、研发人员占比、知识产权等基本条件;二是从研发团队核心成员、研发投入额、市场融资等三个维度设置了体现硬科技属性的选择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杭州市内注册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
2)企业产品(服务)属通用人工智能、人形机器人、类脑智能、合成生物、低空经济、前沿半导体、未来网络、空天信息、元宇宙、未来医疗、氢能与储能、前沿新材料、柔性电子、量子信息等重点发展的未来产业领域。
3)企业上年度研发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且上年度研发费用占同期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10%。
4)企业通过自主研发申请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核心知识产权数不少于3件(其中授权不少于1件),或企业通过PCT国际专利申请数不少于1件。
5)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一项:
(1)企业研发团队核心成员为杭州市D类(含)以上高层次人才,人数不少于1人,或者落地项目(成果)获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含)以上的奖励;
(2)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或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少于2000万元;
(3)企业累计获得股权融资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不低于2000万元。
6)企业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3、支持政策
1)认定奖励 对首次认定的“新雏鹰企业”,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
2)研发支持 “新雏鹰”企业纳入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政策覆盖范围,按其年研发投入总量或增量给与分档分类支持,单个企业最高补助300万元。
3)科技保险 支持“新雏鹰”企业购买科技研发、成果转化风险类科技保险,按不超过年度实际保险费的50%给与保费补助,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
4)活动支持 举办“新雏鹰”企业训练营,搭建多元化交流服务平台。推动大型科研仪器、科技文献平台开放共享。
4、申报组织与日常管理
1)采取企业自主申报和区、县(市)科技部门组织推荐相结合方式。
2)认定文件下达后,“新雏鹰”企业应在三个月内与市科技局签订任务书,根据企业申请表明确“新雏鹰”企业3年内(2024-2026年)预期达到的技术、成果与经济效益等目标。
3)通过认定的“新雏鹰”企业,有效期为三年。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年度评价工作。
4)“新雏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新雏鹰”企业资格:
(1)在申请过程中存在宁虚作假行为的;
(2)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
(3)无故连续两年不报送年度发展情况的。
03
注意事项与解释
1、本《办法》中的“新雏鹰”企业,与《关于印发<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杭科高〔2020〕71号)中的“雏鹰企业”非延续关系,两者无直接关联。
2、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为由业务归口的省级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发文备案认定的企业。
3、省科学技术奖,以浙江省为例,为奖励在本省科学技术创新和成果推广应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项,包括浙江科技大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