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余杭区鼓励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财政扶持政策实施细则(认定奖励类)》(余科〔2022〕11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名单的通知》(浙科发高[2023]77号)等文件精神,经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审核并确认,拟下达杭州飞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资金3万元。
现按要求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2月1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联系。为保证异议处理的客观、公正、公平,匿名异议将不予受理。
附件:
余杭区2023年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拟拨付资金安排表
余杭区科学技术局
余杭区财政局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