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危险性鉴定报告(航空、航海、公路、铁路运输条件鉴定报告书)**是一份根据国内外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法规、标准,对货物在不同运输方式(航空、航海、公路、铁路)下的运输安全性进行鉴定和建议的重要文件。这份报告旨在确保货物的安全运输,预防潜在的事故和损失。
报告内容概述
货物基本信息:
货物名称:必须填写样品的具体物质名称,不可仅填写代号、型号或规格代码。
主要理化特性及被运输物的危险特性:详细描述货物的物理和化学特性,以及可能存在的危险性。
运输方式判定:
因各种运输方式的判定标准不同,每份报告只显示一种运输方式的判定结果。如需针对同一样品进行多种运输方式的鉴定,需同时出具多种运输方式的报告。
特殊货物鉴定:
带电池的货物:如电器设备、电动工具等,需明确电池的类型和型号。
液体、气体及可能含有液体、气体的货物:如温度计、气压计等,需特别注意是否含有汞等危险物质。
带磁性的货物:尤其是空运,需根据IATA902国际航空运输协议要求,进行磁性货物的安全监测。
鉴定依据:
报告通常依据IATA危险货物规章(DGR)、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GB12268-2005《危险货物品名表》、GB6944-2005《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以及物质安全数据表(MSDS)等标准进行鉴定。
紧急处置方法:
提供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措施。
报告办理流程与注意事项
送检样品:
送检样品量根据货物类型和检测项目而定,一般固体样品需60g(如需做自燃试验则需1kg),液体样品需100ml。样品不予退还,除非在备注栏特别说明。
检测时间:
常规状态下,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可在2-3个工作日内完成;加急情况下,可在6-24小时内办理完毕。
费用承担:
对于不明确或有疑问的数据,检测中心有权要求另行检测,所涉及的费用由送检方承担。
报告有效期: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一般有限期为1年。由于危险品运输规则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报告的判定结论每年都有可能不同。在报告有效期内,可凭原鉴定报告的复印件及申请鉴定单位的委托书重新出具原鉴定日期的正本鉴定书。
重新出具报告:
重新出具正本报告时,必须确保所运货物与初次检测样品一致。
结论
运输危险性鉴定报告(航空、航海、公路、铁路运输条件鉴定报告书)是确保货物安全运输的重要依据。通过这份报告,运输单位可以充分了解货物的运输危险性,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预防潜在的事故和损失。同时,这份报告也是企业实力、形象和管理水平的重要体现,对促进贸易成功具有关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