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注销和一般注销在税务处理方面存在显著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适用条件与对象简易注销:
主要适用于公司账务无未结清的往来款、库存等的小规模纳税人。
这类企业通常注册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无债权债务关系。
一般注销:
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及存在未清算往来款的小规模纳税人。
这些企业通常已经开展经营或有债权债务等其他情况。
简易注销:
税务处理流程相对简化,企业只需在电子税务局提交注销申请,然后进行清税申报。
省去了查账环节,因此办理周期大大缩短。
一般注销:
需要走专管员查账流程,税务专管员会查看企业以往的账本及报表。
检查公司账务是否有不合规的地方以及税是否漏报,如果存在这些问题,则需要改账补税款,甚至可能牵涉罚金。
当这些问题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税务注销,因此流程相对繁琐,所需时间也更长。
简易注销:
提交的材料相对较少,通常包括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和营业执照正、副本等基本资料。
一般注销:
需要提交更多的材料,包括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算组备案证明、清税证明(在完成税款清缴后由税务机关出具)、刊登公告等各项证明文件。
简易注销:
公示期通常为10天(也有说法为20个自然日),在公告期内若3天(或公示期满)无异议,便可以办理简易注销。
整体流程较短,办理时间相对快捷。
一般注销:
公示期通常为45天,期间若无异议或相关问题已妥善处理,方可继续办理后续注销手续。
由于流程更为复杂,所需时间通常更长。
简易注销:
即使在完成税务注销登记后,纳税人仍需要配合税务机关进行后续管理。例如,如果税务机关在后续检查中发现纳税人在注销前存在未申报或未缴纳的税款,纳税人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般注销:
同样需要配合税务机关进行后续管理,并承担可能因未履行税务义务而产生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