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试点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南(2024年版)》的通知
工企业函〔2024〕239 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试点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的科学性、系统性,扎实做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经商财政部经济建设司,我局结合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实施情况,对应《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制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试点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南(2024年版)》,为各省组织开展试点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提供参考。现印发给你们,请指导相关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结合实际参照落实。
附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试点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南(2024 年版)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2024年11月19日
附件
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试点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南(2024 年版)
结合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实施情况,对应《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以下简称《评测指标》),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商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制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试点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南(2024年版)》(以下简称《评测指南》),为各试点城市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数 字化水平实地评测提供参考。
一、评测原则
专业性。评测机构和人员应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领域具备较强的工作基础和丰富的工作经验,评测人员应充分熟悉《评测指标》,在评测过程中能够准确解释评测指标的意义,能够指导被评测单位开展数字化转型,发现被评测单位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准确全面撰写评测报告。
公正性。评测机构和人员应该依据《评测指标》要求,对被评测单位的数字化水平独立地做出评测结论,不受外界干扰和委托者的影响。同时,评测人员不得与评测对象有任何利益关系。
客观性。评测结果应以事实为依据,评测方应真实准确的提供自身资料。评测人员须严格按照《评测指标》要求进行评测, 采集有关数据与资料,相关材料签字并存档备查。
保密性。评测机构及人员应保护在评测过程获得的涉企数据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二、评测组织
(一)制定评测方案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结合省内试点城市(含计划单列市) 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评测方案。评测方案应明确试点城市(含计划单列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机构遴选标准或依规建立可供试点城市选择的评测机构名单、评测具体要求等内容。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需在2024年12月31日前,将本省评测方案报我局备案。
(二)开展实地评测
有条件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可自行组织开展试点城市试点企业的实地评测。如由试点城市(含计划单列市)按照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制定的遴选标准遴选评测机构,遴选(招标) 方案需报请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定,遴选出的机构需报请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后,赴每家试点企业开展实地评测。评测机构的遴选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全国范围内遴选;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回避开展本城市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相关工作的机构(数字化服务商);
4.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5.具备较强的评测所需专业技术能力和较丰富的数字化转型领域相关技术服务案例;
6.评测人员数量充足,熟悉《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具备相关工作经验,有高级职称者优先;
7.建立并有效运行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工作管理体系,明确评测过程管理、监督考核和责任机制,对评测行为和评测结果负责;
8.近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zhengfucaigou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
(三)加强指导监督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强全过程指导和监督,对评测结果负责。试点城市(含计划单列市)评测工作结束后,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需对所有试点企业的评测情况进行复核,并组织对每个试点城市不少于5%的试点企业和所有被评测为数字化水平四级的试点企业开展实地查验。评测结果和相关材料由省级中小企 业主管部门留存,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财政部(以下简称两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时一并报送,两部门将在绩效评价时对试点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情况进行抽查。
三、评测流程
1.组建评测团队
评测机构组织评测团队,制定评测工作计划,了解企业主营产品、组织架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数字化改造内容等基础情况,开展政策宣贯与前期培训,指导企业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指导企业自评
指导企业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数字化水平评测模块(htps://zjtx.miit.gov.cn/zxqySy/main)进行自评测,配合做好现场评测相关的人员、材料、设备、系统等准备工作。
3.开展现场评测
评测团队到达现场后,向被评测企业介绍评测内容、时间安排、方式方法等。参与人员应包括评测团队所有成员、被评测企业管理层代表及相关人员。评测团队结合评测目的、对象、指标及内容,通过人员访谈、材料核查、实地查看等方式,多方位采集评测证据,获取验证信息。通过查看后台数据、系统日志等方式,掌握系统实际应用情况。留存过程材料,初步形成评测结论。
4.编制评测报告
现场评测完成后,评测机构应及时梳理汇总有关支撑材料并结合评测情况判定企业数字化水平等级,编制评测报告。评测报告应包含评测结论、现场评定记录等全流程文件和各采集项评定依据、系统截图、实物照片等证明材料。
四、评测内容
评测工作依据《评测指标》,分别从“数字化基础、管理和成效”及“数字化经营”两个部分确定数字化水平等级(须同时满足两部分要求)。评测机构可参考下述各指标所对应的证据采集形式及可采集的证据,赴被评测企业现场评测。
1.数字化基础、管理及成效证据采集参考
具体见下表。
2.数字化经营应用场景等级判定证据采集参考
评测人员可通过人员访谈、材料核查以及深入车间现场、业务部门实地查看等方式采集场景等级判定证据,具体可参考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查看各场景相关的制度文件。主要查看企业各场景对应的相关制度文件或规范化流程文档中,是否包含相关软件应用、 数字化管理等数字化相关内容,并结合相关制度文件规定的具体内容,为判定各场景所处的等级提供参考。
二是查看各场景对应使用的软件及其功能。主要查看各场景下企业所使用的软件及功能和真实使用情况,具体可通过查看软件相关文档(用户手册、操作指南、功能规格说明书、培训材料、维护与支持文档、后台数据、系统日志等)、软件操作界面及邀请相关人员进行功能演示等途径进行。
三是与相关人员访谈。可通过与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目标、规划、实施情况,以及数字化转型支撑管理决策情况等;与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各业务场景数字化转型情况;与信息化部门人员进行访谈,了解相关软件运维情况、系统及数据集成情况等;与一线工作人员进行访谈,了解数字化工具使用情况、数字化技能熟练程度及对人员的培训情况等。
四是现场查看各场景下真实生产及管理情况。产品生命周期场景下,可查看正在使用的主营产品图纸和对工艺的描述部分,及对若干笔销售订单的管理情况等;生产执行场景下,可现场查看生产排产和调度情况、生产管控情况、质量监测情况、设备运维及管理情况、安全生产情况、数字化仪表使用及能耗数据采集 分析情况等;供应链场景下,可现场查看出入库系统、条形码扫描仪、RFID标签应用情况等;管理决策场景下,可查看至少一个账期内的财务记录、现场观察员工运用数字化工具开展协同办公情况等。
五、其他要求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严把评测质量关,如发现评测数据失真、造假等,应及时取消相关评测机构和企业参与试点资格。 各省评测质量将纳入后续两部门开展的绩效评价体系。
鼓励各地结合中小企业和产业发展实际,组织相关力量在《评测指标》及《评测指南》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完善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及评测指南,增强《评测指标》与《评测指南》面向不同行业、不同地域中小企业的易用性和适用性。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