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三服务”工作要求和《关于高质量打造最优人才栖息地 高水平引领“宜居建德”建设的实施意见》(建人才〔2021〕2号)、《 关于印发<建德市候鸟行动实施方案(2022年-2024年)>的通知》精神,加强与高校院所人才合作,提升我市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经研究决定,公开征集建德市候鸟行动项目。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条件
1.服务建德企业的高校、科研院所老师;
2.高校、科研院所老师与所驻企业已组织实施产学研项目(2022.6.1—2024.10.31);
3.候鸟计划人才驻点企业已为其提供相应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4.其他能够证明其为候鸟计划人才的材料。
二、申报流程
(一)项目征集。面向与高校科研院所专家合作的企业,征集一批开展校企科技合作的项目。建德市企业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1.建德市候鸟行动项目申报表(附件二);
2.承诺书(附件三);
3.合作协议复印件;
4.专家简历;
5.专家层次证明材料;
6.合作紧密度证明材料;
7.相关成果证明材料;
8.专家指导企业技术创新相关证明材料等。高校退休专家合作项目除提供上述材料外,增加提供高校退休证明。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制作封面、目录并标注页码,一式两份交至市科技局。
(二)组织评审。由市科技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进行评审,确定一批具有较强科技研发、科技管理、组织协调能力的高校、科研院所专家为我市候鸟行动专家。根据企业合作专家层次、校企合作紧密度、合作项目取得成效,对申报的候鸟行动项目进行评分,并按照得分高低确定三个类别给予资助,具体如下:
1.优秀项目。经评审认定,60分(包含)以上,给予5万元资金奖励;
2.重点项目。经评审认定,75分(包含)以上,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
3.高端项目。经评审认定,85分(包含)以上,给予20万元资金奖励。
具体评分要素参照附件一。
三、其他事项
1.已享受过候鸟行动相关政策的个人,不予重复享受;
2.当年发生安全、环保等重大责任事故和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3.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候鸟行动,实际控制人相同的企业视为同一家依托企业,同一法人创办的企业视为同一申报主体;
4.各申报单位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项目受理截止日期:2024年12月10日。
附件:
1.《建德市候鸟行动评分要素》
2.《建德市候鸟行动项目申报表》
3. 承诺书
下载附件请点击:附件.docx
建德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