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庐山区城乡建设局
九江市庐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文
件
庐建字﹝2011﹞第0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材料产品质量
管理全面提升全区建筑工作质量安全的通知
区各在建工程施工企业: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意见》(赣府发﹝2010﹞33号)的工作精神要求,建立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切实防范和有郊处置产品安全突发事件,保障经济安全运行,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加强建设工作质量的监督管理,在全区范围内做好本区域工程建设项目的建筑材料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杜绝不合格建筑材料进入施工现场,防止因建筑材料不合格造成工作项目出现质量问题,特作如下具体要求:
一、区在建工程施工企业应在项目部建立资料室或专门资料柜,指定专人负责。相关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向项目部提供的合格产品检验报告、产品质保书及建筑材料二次检验资料应当分类建档,确保资料真实无遗漏、无遗失。
二、区在建工程施工企业应实行入场产品检验报告随货同行制度。相关生产企业向项目部销售的建筑材料进入施工场地时必须能准确提供该产品的年度监督和各检验报告;相关销售企业销售的建筑材料进入施工场地时必须能准确提供同批次产品的质保书或有效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并确保这类报告、证明资料的真实有效。
三、各在建工程施工企业应严格遵守工程监理制度,进场材料必须进行二次送检的材料必须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制度;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将对生产、销售企业向建设工程项目部递交的产品检验报告进行检查,防止虚假、拼凑、涂改的检验报告流入工程档案,并不定期对进场产品进行监督抽样检验。
四、对必须取得工业产品许可证产品(如:建筑钢筋、水泥、防水卷材)及强制性认证产品(如:建筑玻璃、电线电缆、消防设备)进入项目施工场地时,相关生产、销售企业应当准确提供有效证书资料,杜绝无证或冒用认可的产品用于工程建设。
五、对工程墙体材料(如:普通烧结砖、保温材料)、工程装饰材料(如:外墙涂料)、陶瓷砖、建筑外窗等产品、在建工程施工企业应严把产品质量关,配合城建、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做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加强 建筑材料 质量管理 通知
抄报:市建设规划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王风雷副区长。
抄送:各乡镇街道、工业基地。
庐山区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1年3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