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21〕178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4〕17号)、《2024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诊断咨询和对标提升服务工作指南》(浙经信企服〔2024〕42号)和《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平区2024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诊断咨询和对标提升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临经科〔2024〕85号)等文件精神,经区科局、区财政局归口审核确定,拟对临平区申报2024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标提升项目审核通过企业给予补助资金,共有浙江中昌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等23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2024年11月29日-2024年12月3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等形式反映至区经科局、区财政局。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为保证异议处理的客观、公正,匿名异议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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