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监管主体不同
在我国,针对危险化学品主要的监管部门有应急管理部、质检局、生态环境部等;而危险货物的监管部门则主要为运输环节的相关主管当局,如交通部。
对于部分货物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也存在被确定为危险货物却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情况,具体原因主要分为以下3种:
1
该货物属于危险物品,不属于化学物质(如汽车安全气囊等);
2
该货物运输条件特殊(如高温运输);
3
该货物的危险性不在危险化学品的29项危害之中(如感染性物质、放射性物质)。
当然,也同时存在很大一部分物质既属于危险化学品又属于危险货物或既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又不属于危险货物


危险品类别划分
《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划分
类
品
1.1项 具有整体危险性的物品或者物质;
例: 礼花弹
1.2项 具有抛射危险性而无整体危险性的物品或者物质;
例:烟雾弹
1.3项 具有起火危险性、较小的和(或)较小的抛射危险性而无整体危险的物品或者物质;
例:弹
第二类
气体
2.1项 易燃气体
例: 丁烷
2.2项 非易燃、非毒性气体;
例:压缩空气 化碳
2.3项 毒性气体
例:氨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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