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根据《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杭州市数字经济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杭经信中小〔2024〕号)相关规定,我区2024年第四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将于12月9日截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在浙江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2.申报企业应满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规定所申报类型的各项条件和标准;
3.申报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
申报方法
采取线上填报方式,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开展线上申报(https://zjtx.miit.gov.cn/),需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自评表评分结果需严格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见附件2)填写。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1,以PDF形式整理至一个压缩包上传),企业无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三
其他事项
1.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培育和认定要从创新型企业中遴选推荐,只有成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才能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据国高企荣誉来走直通车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鼓励广大高新技术企业来参与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
附件
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2.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