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经信局、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第二批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试点企业申报、第一批试点成效评估及优秀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浙经信设施〔2024〕180号),经企业自主申报、地市推荐、专家评审及公示,确定“浙江泰普森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40家企业为浙江省第二批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试点企业,并确定“传播大脑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健”等15人入选浙江省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优秀个人案例、“杭州西奥电梯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入选浙江省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优秀企业案例,现予公布。
请试点企业根据《浙江省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指南(试行)》(浙数办〔2023〕4 号)要求,积极开展企业首席数据官试点建设工作,充分挖掘数据要素价值,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构建数字新质生产力。请相关市、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加强指导与服务,推进相关企业开展试点建设工作并及时做好建设成效评估与典型案例收集。
附件:
1.浙江省第二批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试点企业名单
2.浙江省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优秀个人案例名单
3.浙江省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优秀企业案例名单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11月2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