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邦咨询公司专门为私募机构提供行政合规辅导,私募基金产品提供发行运营辅导,为私募从业人员提供合规咨询,提供办理全国地区投资类基金公司(证券类、股权类、资产配置类)、新注册、私募牌照新申请、变更、专业人员推荐、产品备案(契约型以及合伙型)、私募牌照转让、投顾资格申请、AMBERS系统维护以及备案疑难问题等一揽子全流程配套私募服务业务

第五十四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普通合伙人发生变更但未在协会完成变更手续的,私募基金
管理人应当审慎开展新增业务;期间募集资金的,应当向投
资者揭示变更情况,以及可能存在无法完成变更登记和基金
备案手续的合规风险香港金融牌照149号转让
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关联
方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及前述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
式明示或者暗示基金预期收益率,不得承诺或者误导投资者
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限定损失金额和比例,或者承诺
收益香港金融牌照149号转让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向投资者提供的招
募说明书信息应当与基金合同中的内容一致,但私募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合同中作出特别说明并由投资者逐一确认的除
外
协会可以采取要求书面解释说明、当面约谈七)本办法所称的“以上”“届满”,包括本数;所42
称的“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第六十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
金服务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信
息,向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基金业协会报送信息,并
保证所披露和报送的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法委托其他
机构提供相关服务,其相应职责不因委托服务而免除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事
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不得在非关联私募基金管理人、冲突
业务机构等与所在机构存在利益冲突的机构兼职,或者成为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发现违法违规的,基金业协会应当及
时报告证监会,同时抄送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地证
监会派出机构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按照
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下列信息:
(一)私募基金资产净值、份额变动、申购赎回情况以- 31 -
及投资者权益;
(二)私募基金投资运作情况;
(三)私募基金底层资产情况,通过公募证券投资基金
以外的资产管理产品或者其他私募基金投资的,应当穿透披
露最终底层资产;
(四)私募基金财务状况;
(五)投资收益分配情况;
(六)私募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业绩报酬的提
取频次;
(七)关联交易及其他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
(八)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可能影响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其他信息香港金融牌照149号转让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确保在登记备案电子系统中填报
的邮寄地址、传真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和
送达地址真实、有效和及时更新,并承担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协会按照上述联系方式无法取得有效联系的相应后
果香港金融牌照149号转让其中,主 导投资是指相关人员主持尽职调查、投资决策 等工作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是指将主要基金财产投资于股票、存
托凭证、债券、其他证券、期货和衍生品、证券投资基金份
额以及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标的的私募基金香港金融牌照149号转让
第六十二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私募基金出现重大风险事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
基金托管人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向注册地和风险事件发生地
的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基金业协会报告香港金融牌照149号转让
第十八条 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两家以上私
募基金管理人的,应当建立与所控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管
理规模、业务情况相适应的持续合规和风险管理体系,在保
障私募基金管理人自主经营的前提下,加强对私募基金管理
人的合规监督、检查
第九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私募基金
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进行监
督管理、统计监测和检查调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
证监会规定采取有关措施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向投资者提供的招
募说明书信息应当与基金合同中的内容一致,但私募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合同中作出特别说明并由投资者逐一确认的除
外香港金融牌照149号转让 3.非自然人出资人的出资能力如为经营性收 入,应当结合成立时间、实际业务情况、营收 情况等说明收入来源合理与合法性,并提交审 计报告等材料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首支私募基金完成备案手续之前,不
得更换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经营管
理主要负责人、负责投资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合规风控负
责人
第五十四条 私募基金可以再投资一层资产管理产品
或者私募基金,所投产品不得再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外
的其他的资产管理产品或者私募基金,法律、行政法规和国
家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