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
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
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
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
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weixingdianshi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dianshi发射设备等。
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
安全网、安全帽、建筑扣件等。
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
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
国务院新规定的产品:
建筑用钢筋、水泥、广播dianshi传输设备、人民币鉴别仪、预应力混凝土桥简支梁、电线电缆、化肥、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相关产品(但请注意,食品接触用玻璃、陶瓷制品无需办理)、燃气器具、钢丝绳、人造板、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产品:
其他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列举的产品并非全部,具体哪些产品需要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还需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的新要求进行判断。同时,随着技术的发展和市场的变化,需要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范围也可能会进行调整。
另外,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法律规定的应取得生产许可证才能生产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的法律规定需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