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表现为:
将音乐娱乐、演出剧(节)目、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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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文化和旅游部81号文件,网文证分以下六类:
【网络音乐】、【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展览、比赛活动】
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需具备的条件:
① 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② 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人员 。
③ 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④ 符合申请的注册资本限额要求。
⑤ 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⑥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需准备的材料:
① 申请书;
②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③ 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④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⑤ 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⑥ 业务发展报告;
⑦ 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意: 已经停止游戏类审批。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周期:
① 公司准备材料时间:(由公司准备材料实际情况而定)
② 撰写材料时间:1工作日
③ 提交材料初审时间5-7工作日 (由贵公司材料盖章后)
④ 受理时间:20-40工作日左右(本省) (由材料初审受理起)
⑤ 取证时间:1个工作日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业务范围界定:
申请经营文网文的企业应根据其公司主体所在地申请许可证
业务:公司位于某一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内,则为单一地区业务,其用户可以位于其他省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