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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产品注册
第四条 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公开销售,应当符合以下条 2
件并经证监会注册:
(一)依照香港法律在香港设立和运作,经香港证监会批
准公开销售,受香港证监会监管;
(二)管理人在香港注册及经营,持有香港资产管理牌照,
最近 3 年或者自成立起未受到香港证监会的重大处罚;未将投
资管理职能转授予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机构,但获转授机构与
管理人同属一个集团,且其所在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与中
国证监会签订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有效监管合作关系的
情形除外;
(三)采用托管制度,信托人、保管人符合香港证监会规
定的资格条件;
(四)基金类型为常规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及指数型
(含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第三十三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开展自有资金投资,建立自有资金投资管理制度和外部投资者利益绑定机制,确保自有资金投资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得影响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所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正常运营办理523场外期权公司资质,确因投资策略或者流动性等需要发生同日反向交易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要求投资经理提供决策依据,并留存记录备查办理523场外期权公司资质,
1113
以摊余成本计量
的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
面值
核算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资
产支持证券的面值及数量
245 确认交割部分证券对应的付息周期内起息日至招标日的应计利息金额
116 按应付的相关费用确认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
报告至少应披露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
贷: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增
值税抵减213
210 债券(非贴现债)/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应计利息,按摊余成本法核算的
贴现债应计利息为 0在买入以摊余成
本计量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时,于交易日按实际支付的价
款进行初始计量,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债券/资产支
持证券投资成本,买入成本与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面值的差
额计入利息调整

上一年度日均规模、连续60个交易日的计算时间自2025年1月1日起算办理523场外期权公司资质,
245 确认交割部分证券对应的付息周期内起息日至招标日的应计利息金额办理523场外期权公司资质,
165 按轧差金额确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借贷方向
44 通常为股份变动日,若有其他可以表明股份收购完成的依据,亦可按照该依据确定资产确认
日办理523场外期权公司资质,
6、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退市
于退市日:
借:其他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成本(退市债券/资产支持
证券投资)
其他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应计利息(退市债券/资产
支持证券投资)
其他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估值(退市债券/资产
支持证券投资)
贷:交易性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成本(原上市债
券/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交易性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估值(原
上市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交易性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应计利息(原
上市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每日计算应计利息并计入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办理523场外期权公司资质,
国债、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证监会、协会认可的投资品种可以不受本条前三款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三)按摊余成本法核算的货币市场基金持有的债券/资
产支持证券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对于按摊余成本法核算的货币市场基金,其持有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初始确认、终止确认、行权的账务处理方
式参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41
贷:投资收益–差价收入–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2)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回售行权
①债券回售申报确认日
借:交易性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估值
142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或
贷:交易性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估值
143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②债券回售资金发放日
根据回售金额中的本金部分:
借:证券清算款/银行存款
144
投资收益–交易费用
145
贷:交易性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成本
146
交易性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估值
147
140 按轧差金额确认
利息调整
核算按摊余成本法核算的
货币市场基金持有的债券
的利息调整办理523场外期权公司资质,
184 按实际收到的债券本金金额确认
于 T 日:
借:证券清算款–T+1 清算款
232
贷:交易性债券投资–国债预发行投资–成本
233
229 金额为 T 日前特定期间的上交所交易日累计的非 T+1 清算款发生额通常情况下建议计入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