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粉按其成分构成可涉及三个税目。
根据《税则注释》对税目1901的相关条文规定:如果奶粉中除含有天然乳外,还含有税号0401~0404所不允许添加的配料,可归入税目1901。
根据《税目注释》对税目0402的相关条文规定:本税目除含有天然乳成分(如添加维生素或天然盐的乳)外,还可以含有乳品液态运输时为保持其天然浓度而加入的少量稳定剂(如磷酸二钠、柠檬酸三纳、氯化钙)及少量抗氧剂或乳中一般没有的维生素。这些乳品还可含有加工所需的少量化学品(如碳酸氢钠);成粉状或粒状的乳品可含有防结素(如磷脂、无定形二氧化硅)。
即,凡奶粉是以乳为主要特征的,且所添加的物质符合税目0402所述乳品的添加物的范围,则可归入该税目0402。
例:“食品加工用牛奶粉”的归类
商品描述:该“食品加工用牛奶粉”是一种将原料奶经灭菌、蒸发、喷干、冷却而制得的产品。其成分为乳糖54.1%、矿物质7.9%、水份3.8%、脂肪0.8%、蛋白质33.4%,25KG/包,主要用于食品加工。
归类解析:该产品所含的奶粉是由初乳经低温喷雾制得,其所含的天然乳成分符合税目0402的规定范围。 因此,根据归类总规则该“食品加工用牛奶粉”应归入税号0402.1000。
税目1901
即,凡奶粉是以乳为主要特征的,且所添加的物质不符合税目0402所述乳品的添加物的范围,则不能归入税目0402,而应归入税目1901。
例:“特纯乳片” 的归类
商品描述:该“特纯乳片”每片700毫克,其主要成分为脱脂奶粉(340毫克)、全奶粉(20毫克)、抗氧化剂抗坏血钙(40毫克)、营养强化剂富马酸亚铁(20毫克),作为香料的香草、作为赋形剂的山梨醇等。
在海关商品归类中,“奶粉”属于《协调制度》中第四章的商品,归类时应按浓缩归入税目0402。然而目前较多的奶粉成分与传统奶粉相比已发生较大的变化,不同品种奶粉之间的成分差异也有较大的变化,因此奶粉的归类已突破税目0402的商品范围。奶粉按其构成的成分可涉及的税目有0402、1901、2106。
税目0402
归类解析:根据《税则注释》,税目0402的产品通常只允许添加稳定剂、抗氧剂、加工助剂及天然乳中一般没有的维生素。该产品中添加的营养强化剂、香料等明显已超出该范围,因此,不应归入第四章的税目0402,而归入第十九章的税目1901,该“特纯乳片”应归入税号1901.9000。
例:“妈妈配方奶粉”的归类
商品描述:该“妈妈配方奶粉”(适合孕妈妈和哺乳妈妈),配料为脱脂乳粉、全脂乳粉、低聚半乳糖、乳铁蛋白、玉米糖浆固体、精炼植物油、胆碱、维生素、矿物质等;主要成分为蛋白质26.5%、脂肪12.5%、碳水化合物49%,以及胆碱、维生素B 1、维生素B 2、烟酸、泛酸、叶酸、铁等多种成分。
归类解析:从成分含量看,该配方奶粉为以乳粉添加多种成分配制成的混合物,其所添加的成分已超出第四章总注释所列范围,根据归类总规则该“妈妈配方奶粉”应归入税号1901.9000。
税目2106
根据《税目注释》对税目2106的相关条文规定:以一种物质(如油酸脂)代替乳中一种或多种天然成分(如丁酸脂)而制得的产品,应归入税目1901或2106。
即,凡奶粉是不以乳为主要特征的,应归入税目2106。
例:“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归类
商品描述:该“婴幼儿配方奶粉”由浓缩水解乳清蛋白、乳糖、植物油等成分组成,为婴幼儿用奶粉。
归类解析:从成分看,该奶粉是以酶水解乳清蛋白的状态存在, 为水解乳清蛋白为基料的调制食品,属于不含乳的奶粉。因此,根据归类总规则该“婴幼儿配方奶粉”只能按“其他没列名的食品”归入税则号列2106.9090。
例如:“婴幼儿豆奶粉”的归类 保税仓库配送
商品描述:该“婴幼儿豆奶粉”配料为麦芽糊精约50%,分离大豆蛋白约10%,葡萄糖约6%,菜籽油约 6%等。为婴幼儿用奶粉,适用于不喜欢或不宜吃奶粉的婴幼儿(六个月以下),可以替代奶粉和牛奶使用。
归类解析:从成分看,该商品是以麦芽糊精(即麦芽糖糊精)为基料的调制食品,属于不含乳的奶粉。因此,根据归类总规则该“婴幼儿豆奶粉”只能按“其他没列名的食品”归入税则号列2106.9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