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般贸易进出口报关代理
分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报关单位是指在海关注册登记或已经海关批准,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等海关事务的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报关企业
报关企业是指按照本规定经海关准予注册登记,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业务,从事报关服务的境内企业法人。
(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有进出口经营权能对外成交的企业,依法准予进出口货物的单位。按现行法律,没有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单位不得进出口货物,但有例外情形。
根据海关规定,无需办理报关注册登记许可,可直接向海关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单位有:
有权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境内个体工商业者
有权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境内商贸组织
需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台湾企业驻沪办事处
(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报关行为规则
(二)报关企业的报关行为规则
1.其他规则
(1)使用报关章,每一口岸或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报关章应当只有一枚。
(2)对其报关员的报关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报关企业从事报关服务应当履行的义务
3.报关企业报关服务的地域范围
报关企业可在注册地直属海关关区内从事报关代理服务。但应当在拟从事报关服务的口岸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向直属海关备案。
直属关区以外,应当设立分支机构,并且向拟注册地海关申请报关企业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报关企业对其分支机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