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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条 私募基金合同终止的,私募基字样,经
营范围中应当包含“从事私募基金投资活动”等体现私募基
金特点的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香港金融牌照149号转让收购
第二十八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向投资者
募集资金,应当在募集推介材料、风险揭示书等文件中,就
私募基金的管理人以及管理团队、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
资架构、基金架构、托管情况、相关费用、收益分配原则、
基金退出等重要信息,以及投资风险、运营风险、流动性风
险等风险情况向投资者披露香港金融牌照149号转让收购
第四十八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
制作招募说明书,在募集时向投资者披露以下信息: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
(二)私募基金的存续期,申购赎回安排,投资范围,
投资架构,投资策略,基金经理、基金管理团队或者关键人
士情况;
(三)私募基金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安排;
(四)私募基金的募集期、募集失败后资金返还安排以
及募集期间的监督管理安排;
(五)私募基金的托管安排,或者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
全及解决的措施等相关信息;- 25 -
(六)投资者、私募基金承担的费用、费率;
(七)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和频率;
(八)利益冲突情况和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
重要事项;
(九)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前款所列情形消失后,拟登记机构可以提请恢复办理私
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办理时限自恢复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六十一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
基金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向投资者披露信息,不得有下列
行为:
(一)《私募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行为;
(二)直接或者间接承诺预期收益率,限定损失金额、
金业协会报送清算报告,因私募基金财产流动性受限等原因
延期清算的,应当及时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第二十一条 申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业协会
不予登记:
(一)《私募条例》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不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
(三)提供的申请登记信息或者材料存在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隐瞒;
(四)申请登记前违规从事私募基金募集、投资管理等
活动;
(五)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
主营业务清晰,基金投资活动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类型相
一致,除另有规定外不得兼营或者变相兼营多种类型的私募
基金管理业务
第七十条 基金业协会应当建立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信
息备份、从业人员管理等信息系统与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的共享机制

第五十九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及其从
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行为;
(二)不公平对待不同私募基金财产、同一私募基金的
不同投资者,或者在私募基金与其他市场主体之间进行利益
输送;
(三)使用私募基金募集账户以外的账户代私募基金收
付基金财产,或者以私募基金财产支付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
关联方应当承担的费用;
(四)使用私募基金财产直接或者间接为私募基金管理
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实际控制的企业或项目提供- 30 -
融资,损害投资者利益;
(五)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期限错
配、分离定价等特征的资金池业务;
(六)私募基金收益不与投资标的的收益、风险等情况
挂钩;
(七)使用私募基金份额进行质押融资;
(八)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九)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及其他不正当
交易活动;
(十)进行商业贿赂、洗钱、融资等活动;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香港金融牌照149号转让收购
协会可以采取要求书面解释说明、当面约谈七)本办法所称的“以上”“届满”,包括本数;所42
称的“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香港金融牌照149号转让收购存在拟投 项目并已和相关企业签订项目协议的,可提交 拟投资项目投资协议或合作意向书、拟担任政 府引导基金的管理人的相关文件等
基金业协会根据私募基金的类型、募集资金规模等情况
实施分类公示香港金融牌照149号转让收购- 36 -
第七十三条 基金业协会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受理
投资者投诉,进行调解香港金融牌照149号转让收购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
所持有的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实际控制权,自登记或者变更
登记之日起 3 年内不得转让,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股权、财产份额按照规定进行行政划转或者变更;
(一)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
(二)被协会采取撤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纪律处分
措施,自被撤销之日起未逾 3 年;
(三)因本办法第二十五条款第六项、第八项所列
情形被终止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自被终止登记之日起未逾 3 年;
第六十四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及私募
基金销售机构等私募基金服务机构应当制作并妥善保存私
募基金投资决策、交易,投资者尽职调查和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自私募基金清算
结束之日起不得少于 20 年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期货、债券、
基金份额、资产管理产品等香港金融牌照149号转让收购 2.个人或者企业自有资金证券期货投资、作为 投资者投资基金产品、管理他人证券期货账户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21 年 1 月 26 日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 105 号)《关于
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
71 号)同时废止
第八十二条 私募资产配置类基金登、现场检查、投资前履行基金合同约定的决策
程序,投资后应当及时向投资者和私募基金托管人完整、真
实、准确提供相关信息,并按照规定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