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备案,也称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将其知识产权的法律状况、有关货物的情况、知识产权合法使用情况和侵权货物进出口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海关总署,以便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过程中主动对有关知识产权实施保护。
具体来说,知识产权权利人通过海关备案,将有关知识产权的详细信息提供给海关,包括知识产权的法律状况、权利人的联系方式、合法使用知识产权情况、侵权嫌疑货物情况、有关图片和照片等。这些信息将录入海关的数据库中,作为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监管的基础数据。
海关备案的作用主要包括:
便于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提高海关的工作效率。
帮助海关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更有效的保护,防止侵权货物进出境,维护正常的进出口秩序。
需要注意的是,海关备案不是海关对知识产权实施保护的前提,未进行知识产权备案的权利人仍然有权向口岸海关申请扣留进出口的侵权货物。但是,如果知识产权权利人已经进行了海关备案,将有助于海关发现侵权货物,并可主动中止侵权货物的进出口,对侵权产品进行调查处理。
总之,海关备案是一种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手段,可以帮助维护正常的进出口秩序,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备案申请需要上传什么样的材料?
A、商标类:
1)商标注册证或者商标注册证明
2)商标转让证明
3)商标变更证明
4)商标续展证明
5)商标标识图案
注意:1、2、3项应当扫描成一个pdf文件,4项单独扫描成一个pdf文件。5项必须仅为商标logo,不能为整张商标证。
B、著作权类:
1) 著作权登记证明和经著作权登记部门认证的作品照片(在境外登记的,附中文译本)
2) 其他著作权证明文件
C、发明专利类:
1) 发明专利证书
2) 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申请日距备案申请日超过一年的或者专利登记事项发生改变的,应当提供)
D、实用新型专利类
1) 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2) 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申请日距备案申请日超过一年的或者专利登记事项发生改变的,应当提供)
3) 专利检索报告(专利申请日或者专利优先权日小于2009年10月1日的(不包括本日),应当提供)
4) 利权评价报告(专利申请日或者专利优先权日为2009年10月1日之后的(含本日应当提供)提供)
E、外观设计专利类:
1)外观专利证书
2)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申请日距备案申请日超过一年的或者专利登记事项发生改变的,应当提供)
3)专利权评价报告(专利申请日或者专利优先权日为2009年10月1日之后的(含本日应当提供)提供,在2009年10月1日之前的不用提供)
4)外观专利公告附图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