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企业申请境外投资备案需要哪些材料?
娄底企业申请境外投资备案,一般需要以下材料:
发改委所需材料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企业需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备案申请表,包括投资主体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如投资目的地、投资领域、项目名称、投资规模等)、投资资金来源和构成等内容。
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用于证明企业合法注册成立,且其经营范围好与境外投资项目相关或有合理的关联性。
追溯至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清晰展示企业的股权结构,明确终实际控制人,这有助于监管部门了解企业的决策链和资金来源背景。
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一般需要企业提供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以证明企业具备相应的财务实力来开展境外投资项目。
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如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这些文件要明确表明企业决策层同意开展境外投资项目,包括投资金额、投资方式、投资目的地等关键信息。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或类似文件:如果已经签订相关投资协议(如股权收购协议、合资协议、合作开发协议等),需要提供这些协议,其中应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投资金额及支付方式、股权比例、利润分配、争议解决等重要条款。
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文件:
若是自有资金,提供银行存款证明、资金流水等相关材料,显示企业有足够的自有资金用于境外投资。
若是银行贷款,提供贷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贷款意向书或资金证明等文件。
若是通过股权融资等其他方式筹集资金,需要提供股权融资协议、股东出资证明等相关材料。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企业需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投资项目真实合理,遵守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
境外投资备案表:准确填写境外投资企业的基本信息(名称、注册地址等)、投资情况(投资总额、中方投资额等)、投资主体信息等。
营业执照副本:与提供给发改委的营业执照副本作用相同,用于证明企业的合法身份。
境外企业章程(草案):如果是设立新的境外企业,需要提供章程草案,其中应包括企业的组织形式、经营范围、股东权利义务、治理结构等内容。
相关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和发改委要求类似,主要是体现企业内部决策过程,同意进行境外投资相关事项。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例如说明境外投资项目是否已经进行了市场调研、与当地合作方的沟通洽谈情况、项目选址等前期准备工作的进展和落实程度。
境外投资并购类项目还需额外提供材料:
被并购企业尽职调查报告,包括被并购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法律风险等内容。
被并购企业的公司章程、股权架构等文件。
并购协议草案,明确并购交易的具体条款,如并购价格、支付方式、人员安置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