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柬埔寨,外国人和外资企业无法直接拥有土地所有权。根据《柬埔寨土地法》(2001年),土地所有权限于柬埔寨籍自然人或法人。
然而,外资企业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
1. 长期租赁:外资企业可签订15年至50年的长期租约,并可续签一次,续期最长为50年。
2. 特许权:政府可授予土地特许权,具体条件和期限需根据项目性质和政府规定确定。
3. 合资企业:与柬埔寨籍自然人或法人合资成立公司,其中柬埔寨方持股至少51%,该合资公司可拥有土地所有权。
此外,柬埔寨允许外国人拥有不超过一层的公寓或商业建筑的单位,但不包括底层。
因此,尽管外资企业无法直接拥有土地,但可通过上述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或间接拥有土地。在投资前,建议咨询专业法律顾问,以确保遵守当地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