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7%——绝对控制线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三分之二约等于67%,上述所列的这些都是公司重大事项,所以67%才会被称为“绝对控制线”。这就意味着,在同股同权的机构,只要拥有67%的股权,就相当于能够控制这家公司。这就是“绝对控制线”,可以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变更主营业务,甚至修改公司章程等这些公司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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