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0%——临时会议线、临时解散线
持股10%股权的股东,当有重大事项需要讨论时,可以在董事会、监事会都不召集的情况下,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提出质询、调查、起诉、清算,甚至解散公司。10%的股东申请解散公司,法院应依法受理。法院审查后,符合条件的,也可以解散公司。所以,10%是小股东守住利益的重要生命线。
同时,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向法院申请公司解散,以防止公司损失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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