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条件包括合法注册、成立时间、股东背景与资金来源等。其办理流程为准备材料、提交申请、审核与反馈和获得备案批准。
办理条件:合法注册:企业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成立时间:一般要求成立满一年,以便能提供完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但新成立的海南公司等特殊情况除外。
股东背景与资金来源:股东背景和资金来源必须真实、合法,要能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
财务状况: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净资产回报率高于5%,同时资产负债率低于70%。
投资项目:符合“境外投资”定义,即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合规性:境外投资需符合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不得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损害与有关国家关系,不违反国际条约、协定,不出口禁止出口的产品和技术。
准备材料:企业在申请备案前,需准备一系列相关材料,包括申请表格(可在天津市投资促进局官网下载)、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境外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投资方/股东情况及其资金来源说明、招聘和培训计划(若涉及人员派驻)。
提交申请:准备齐全后,企业需将其备案申请材料提交至天津市投资促进局或相关部门。通常可以选择线上提交,提升效率。
审核与反馈:相关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约定时间内反馈审核结果。企业需保持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获得备案批准:审核通过后,企业将收到境外投资备案证明。这标志着企业可以正式开展境外投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