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部门层面,可咨询相应部门。
哪些投资活动属于《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
改改革令第11号,以下简称11号令)所称的境外投资?
根据11号令第二条:
境外投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以下简称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
投资活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获得境外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权益;
2、获得境外自然资源勘探、开发特许权等权益;
3、获得境外基础设施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
4、获得境外企业或资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
5、新建或改扩建境外固定资产;
6、新建境外企业或向既有境外企业增加投资;
7、新设或参股境外股权投资基金;
8、通过协议、信托等方式控制境外企业或资产;
11号令所称企业,包括各种类型的非金融企业和金融企业。
11号令所称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或虽不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能够支配企业的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重要事项。
37号文的登记流程
个人在进行境外投资或融资前,需要按照37号文的要求,向外汇管理局提交相关材料,完成登记流程。这一过程不仅解决了合规性问题,还能确保资金的顺利回流,为个人投资者提供了一条合法、安全的出海通道。
二、 ODI备案:企业境外直接投资的关键步骤
与37号文不同,ODI备案,即境外直接投资备案,主要针对的是企业或法人。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选择海外投资,ODI备案成为了企业出海的必经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