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备案证书
企业可以选择前往受理窗口领取备案证书,也可能根据相关部门通知,通过指定的方式获取(如邮寄等)。
驻外使(领)馆报到登记:
报到时间:企业应在投资目的国办理完成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 30 日内,持相关材料向我驻当地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
所需材料:一般需要携带《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等商务部门要求的相关文件。报到完成后,境内投资主体应妥善保存《报到登记表》回执联,以备商务部门检查。
在办理 ODI 备案时,需要注意的是:
境内机构境外投资时,应登记境内机构投资的层级境外企业。若境内主体通过给层级企业增资以便再投资其他境外企业,需将这部分增量投资叠加在层级的中方投资总额中。
银行会审核企业填写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信息,若与《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或其他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合作合同相关约定信息不一致,原则上不得办理相关业务。如有特殊原因,企业应提交相关材料予以说明,并以《申请表》为准办理业务。
多个境内机构共同实施一项境外直接投资时,可由约定的一个投资主体向其注册地银行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其他境内机构无需重复申请。
变更登记前,银行需认真核实系统登记信息是否与企业实际投资情况相符。如不相符,应向当地外汇局报告,待信息调整正确后再进行变更登记。企业登记业务完成后,银行应通过 “综合查询 - 历史协议查询” 查看本次登记的信息及全貌信息是否与企业实际情况相符。若不符,银行应暂缓向企业发放《业务登记凭证》,并向当地外汇局报告,待信息调整正确后再发放。
办理减资或转股登记时,需区分减资或转股的标的是义务还是实际,并区分不同系统功能模块进行办理。在转股同时包含义务和实际的情况下,应先办理转实际,再办理转义务。
在变更登记业务后续可能发生跨境流动的情况下,会生成新的业务登记凭证。比如,中转外(实际)和外转中(实际)业务,都会生成相应的业务登记凭证。而对于义务出资的变更,由于只是对原有义务出资额度的更改,所以生成的业务登记凭证上的编码不变
除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外,目前境内居民个人境外直接投资业务尚未放开。
不同地区办理 ODI 备案的具体要求和所需材料可能会有所差异,建议提前与相关部门或服务机构详细沟通,以确保备案顺利进行。同时,境外投资还需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规,避免涉及限制开展的境外投资领域。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办理机关
核准类:敏感类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备案类: 中央管理企业(含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务院 或国务院所属机构直接管理的企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 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地方企业实施且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及 以上的项目,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地方企业实施且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以下的项目,由省 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收购标的情况。
股权收购类项目应包括被收购企 业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如有)、类型、 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主要股东名称、国籍或注册地、持股 比例等基本情况;主要资产分布(行业领域和所在地)、生 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上市情况及新股市表现(如有); 被收购企业及其产品、技术、 品牌等在同行业所处地位等。 资产收购类项目应包括被收购资产的构成和分布(行业领域 和所在地),资产所有者基本情况(主要所有者名称、国籍 或注册地、持有比例等),中介机构确定的评估价或估 值(如有)等。
境外投资备案是指中国境内的企业或个人在境外进行直接投资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进行备案的制度,适用范围:
包括以新建、并购、参股、增资、注资等方式进行的境外投资项目,或是通过提供融资或担保等方式通过其境外企业或机构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
北京境外投资备案证书 案例
广东境外投资备案证书 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