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2 月 17 日,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开展进口药品通关 “一单多核” 联网核查试点的公告》(2024 年第 194 号)。以下是具体情况:
此前,企业进口药品时,一份报关单只能对应一份进口药品通关单进行验核,进口药品种类多数量少的情况下,申报耗时费力。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进口药品通关效率,海关总署决定开展此次试点。
多单合并申报:自拱北海关申报进口的报关单可一次录入最多不超过 20 份《进口药品通关单》。
明确对应关系:进口报关单随附单证录入《通关单》时,在 “对应关系” 录入界面,“报关单商品序号” 填写报关单上的对应商品项号,“对应随附单证商品项号” 填写对应《通关单》商品序号 。
该公告自 2024 年 12 月 18 日起执行。这一举措大幅减少了进口药品申报批次、录入时间及合规成本,提高了药品进境流通的效率,为企业和患者都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也将同步惠及横琴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及珠海、中山的进口药品企业,并在试点成熟后,逐步复制推广至全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