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9 月 13 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以下是该办法的主要内容:
专项资金实施期限为 2024 年至 2027 年 。由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负责管理,财政部负责审核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和预算草案,生态环境部负责审核地方政府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和组织实施地方政府专项资金管理 。
支持具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满足申领专项资金标准和条件的企业,回收处理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气调节器、微型计算机等五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
对 2024 年及以后年度开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专项资金采取 “以奖代补” 的方式,按照因素法分配,相关省份上一年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处理量、地方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投入、居民实际拥有家电数量、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许可核定回收处理产能实际运行负荷率,权重分别为 70%、15%、10%、5% 。
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通过回收处理信息管理系统掌握企业情况,加强日常监督抽查,对不符合规范处理要求的予以核实扣减。企业多次违规或弄虚作假的,视情况扣减专项资金额度或收回已拨付资金,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予受理申请 。
专项资金用于引导地方政府支持行业高质量发展,不得用于平衡地方财政预算及偿还债务,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经费、机构运转经费等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无关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