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定、校准和鉴定主要有以下区别与联系:
目的不同:检定是查明和确认测量仪器符合法定要求,评定其是否合格,确保量值统一和准确可靠,具有法制性。校准是确定测量仪器或系统的示值与对应标准复现的量值之间的关系,评定示值误差,不强调合格与否。鉴定是对特定人、产品或事项进行调查、分析和判定,为委托方提供鉴别和判断意见。
对象不同:检定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中的计量器具。校准对象是测量仪器、测量系统、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鉴定对象可以是人、产品、事项等,范围更广。
依据不同:检定依据是按法定程序审批公布的计量检定规程。校准依据是国家计量校准规范或其他经确认的校准技术文件。鉴定依据通常是相关专业知识、经验、标准和技术方法等,缺乏统一明确的标准。
性质不同:检定是强制性的执法行为,属法定计量管理范畴。校准不具有强制性,是组织自愿的溯源行为。鉴定一般是受委托进行的技术服务活动,不具有强制性。
结果不同:检定结论是确定计量器具是否合格,合格的出具检定证书,不合格的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校准结果通常是给出示值的校准值、修正值或校准图等,不直接判定合格与否。鉴定结果是一份鉴定报告,对鉴定对象给出鉴别和判断意见。
溯源性方面:检定和校准都是实现量值溯源性的重要形式,通过与更高等级的计量标准进行比较,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技术操作方面:都需要使用比被检测对象精度更高的标准器具或参考标准进行对比测量或分析。
结果应用方面:其结果都可以为质量控制、产品检验、科学研究等提供数据支持和技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