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号文办理详细流程:
1.个人持有境内公司权益:这是整个流程的起始点,个人需在境内拥有一定的公司权益,比如持有境内公司的股权,成为公司股东,或者以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其他合法资产形式投入境内公司,从而与境内公司建立紧密的经济关联,为后续境外投融资布局奠定基础。这些权益不仅代表个人的资产配置,更是后续境外资本运作的根基,确保个人有足够的经济实力与资源支撑海外拓展。
2.个人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基于境内的权益基础,个人着手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SPV)。此类公司通常设立在对金融监管较为宽松、税收政策优惠且具有良好商业环境的地区,如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设立过程需遵循当地公司法及相关法规,明确公司架构、股东构成、经营范围等关键要素,其核心目的是以该公司为载体,在境外开展融资活动,吸引海外资本关注,搭建起境外资金流入的通道。
3.办理 37 号文登记:在境内资产或权益所在地银行(常规情况)申请办理 37 号文登记。个人需定位自身境内资产或权益所在地,如依据房产所在地、股权所属公司注册地等信息,找到对应的属地银行机构。向银行提交详尽资料,包括境内公司运营资料、个人资产证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设立文件、投融资意向书等,银行凭借外管局授权,审核资料是否契合 37 号文规范,确认无误后办理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等相应手续,为个人境外融资、返程投资开启合规路径。若涉及补登记,则需前往境内资产或权益所在地外汇管理局,由其利用掌握的全面跨境资本流动数据与政策裁量权,深入核查补登记动机、过往资金流向等关键信息后办理。
4.境外融资并返程投资:完成 37 号文登记后,个人以境外特殊目的公司为平台,正式开启境外融资之旅。凭借精心准备的商业计划书、项目可行性报告等,向境外金融机构、天使投资人、风险投资基金等展示项目优势与潜力,吸引投资。融得资金后,依据国内相关政策法规,通过合法合规的渠道将资金返程投资回境内,用于境内实体产业发展、技术研发、市场拓展等,实现境内外资本联动,助力个人商业版图扩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