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办理 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办理条件
1、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演出经纪”;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有3名以上备案过的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具有演出经纪资格证)。
二、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请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2、公司法人及股东身份证扫描件;
3、公司章程(需要最新的,工商局加盖档案查询章);
4、三名演出经纪人职格证及身份证扫描件;
5、公司人员身份证、及人员的手机、邮箱;
6、公司座机、法人手机、邮箱。
三、如何办理涉外营业性演出审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举办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向演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四、申请涉外营业性演出审批需要什么条件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除演出经纪机构外,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举办外国的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举办外国的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举办的营业性演出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2年以上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经历;
(三)举办营业性演出前2年内无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记录。
除此之外,《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演出举办单位不得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营业性演出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
五、申请涉外营业性演出审批需要材料
(1)《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举办演出活动承诺书》;
(2)演出举办单位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演出举办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近 2 年内无违反《条例》规定的书面声明,应包括“我单位近 2 年内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情形”等内容(单位落款盖章,落款日期应为送报批当天日期);
(5)文艺表演团体及演员名单、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演员名单要列出 6 个内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位、国家或地区、证件号码;有效身份证明指:外国人为护照;港澳地区演员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护照;台湾地区为台胞证,不能是护照;中国内地演员为身份证、护照、军官证;
(6)演出举办单位与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的演出协议或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演出地点等内容;
(7)如外国文艺表演团体名称中含有“国立”、“国家”、“皇家”等字样,应提供该国注册证明文件并翻译;
(8)如有未成年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应当提供其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函件;
(9)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等内容;
(10)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
(11)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