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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下,股权转让需谨慎,这4点要注意!

更新:2025-01-02 20:50 发布者IP:114.246.35.211 浏览:0次
新《公司法》下,股权转让需谨慎,这4点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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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新《公司法》第八十八条规定:

1、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

2、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或者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股东转让股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存在上述情形的,由转让人承担责任。

以上条款意味着,股权转让需谨慎!!!将来在股权转让时,必须足额缴纳出资后再进行转让,否则有可能被受让方坑!!!在以往,只有股权转让逃避债务时,转让方才对未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

股权转让的涉税问题

1、股权转让涉及的税种和税率:

(1)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转让股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2)企业所得税

企业转让股权取得收入应计入收入总额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3)印花税

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转让股权均应缴纳印花税。应缴纳印花税为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

2、股权转让收入范围:

(1)股权转让收入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2)转让方取得的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及按合约满足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均并入股股转让收入。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税局有权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1)申报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2)未按规定期限申报,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3)转让方无法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4)其他就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1)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2)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4)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5、股权转让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特别注意事项

1、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或者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股东转让股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存在上述情形的,由转让人承担责任。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3、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公司,请求变更股东名册;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并请求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拒绝或者在合理期限内不予答复的,转让人、受让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及时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新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一定要避免的坑

一、未充分披露信息

转让方可能不向受让方透露公司真实经营和财务状况,如隐瞒负债、资金流紧张等问题,导致受让方误判。因此受让方要充分调查,要求转让方提供详细财务数据、经营情况等资料.


二、股权代持风险
工商登记的转让方可能是替他人代持股权,受让方若不知情,易引发纠纷。尽管受让方支付价款且办理变更登记可善意取得股权,但为避免麻烦,应调查清楚并在协议中约定转让方违约责任.
三、股权质押问题
若转让的股权已质押给第三人,根据《物权法》规定,未经质权人同意,股权不得转让,会使股权转让效力受影响。所以要提前确认标的股权是否质押.
四、未履行出资义务
认缴制下,购买的股权可能存在未实缴情况,若协议无特别约定,出资义务将转至受让方。因此要关注章程出资期限,未届出资期限的可通过再转让、减资、修改出资期限等规避.


五、忽视股东权利限制
如公司不分红或受让方作为小股东无决策权、话语权等,会影响受让方利益。应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明确分红条件,争取提名董事权利和重大事项一票否决权.
六、转让价格不合理
溢价转让需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平价或低价转让若无合理理由,会被税务稽查征税,所以要合理确定转让价格,考虑市场情况和公司价值.


七、未履行法定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虽无需其他股东同意,但需书面告知转让事项以便其行使优先购买权,否则其他股东可主张权利导致受让人无法取得股权.
八、变更登记问题
股权转让后需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否则受让人无法取得对外公示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同时要注意税务申报和缴纳,未完税进行工商变更,申请会被拒绝

这一新规的出台,也是彻底的杜绝了大股东以低价转让未实缴股权以躲避债权的做法。对于债权人来说,可谓一大好消息,也从侧面的防治了天价注册资本这一不合理的做法。只是各位老板以后股权转让前,要考虑好,是不是先去完成实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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