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已移出异常名录是否会区别对待?
问
我公司于18年10月被列入经营异常明,一个月后已移出,但记录始终无法消除。请问,有此记录但已移出的企业是否能正常参与投标,与无此记录企业有何区别,是否能够区别对待,有无相关文件说明?
答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条例》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zhengfu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zhengfucaigou、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的规定,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作为其他部门的重要考量因素。但您的企业已移出,不属于此条调整范围。
回复部门:信用监督管理司
二、年报未如实填写特种设备信息是否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问
企业在2019年报中未如实填写该企业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情况和设备检验情况,特种设备项目全部填0,经查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请问zongju领导,此种情形是否应当将该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答
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属于应被列入经营异常的四种情形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