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园区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财政专项激励试点工作的通知》(浙经信企服〔2024〕233 号),在园区自愿申报、各市审核推荐和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择优确定2025年园区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财政专项激励试点名单21个,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在公示期内,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反映问题,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其中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附件:2025年园区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财政专项激励试点名单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