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设立:企业应在山东省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经营状况与信用记录: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信用记录无污点。
组织机构与合规性:企业应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时进行工商年检等各类合规性检查,确保营业执照等各类证照在有效期内。
稳健的财务状况:企业应具备稳健的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率合理,盈利能力能够支撑外债的偿还。
财务报告:需提供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以证明其财务状况符合要求。
还款计划:企业应有合理的还款计划和可靠的偿债资金来源,能够按时足额偿还外债本息。
风险防控措施:企业应具备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能够应对可能出现的汇率、利率等风险。
合规用途:外债资金应有明确、合规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要求,如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等实体经济领域。
禁止用途:外债资金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行为,也不得转借他人(除银行类金融企业外,但需在申请材料中载明相关情况并获得批准)。
基础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如已多证合一则无需单独提供)、税务登记证(或税号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章程等。
财务报表: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近期的财务报表。
还款能力分析:提交还款能力分析报告,详细分析企业的现金流状况、盈利能力、资产质量等。
外债合同:提供与境外债权人签订的中长期外债合同或协议的正本,合同中需明确借款金额、利率、期限、用途、还款时间及适用法律等重要条款。
其他材料:包括外汇信息、《境内机构外债信息表》、《宏观审慎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情况表(企业版)》、担保合同(如有)、申请书、真实性承诺函等。若外债用于特定项目,还需提交项目计划书与还款来源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