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需要按照备案要求准备齐全的申请材料。这些材料通常包括但不限于: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企业章程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如已多证合一则无需单独提供)。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以证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
外债借款合同或意向书,合同中需明确借款金额、利率、期限、用途等重要条款。
还款计划及相关担保合同(如有)。
企业借用外债申请书,说明借款原因、用途、还款来源等情况。
真实性承诺函,承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此外,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提供与外债相关的其他文件,如境外合作方信息、信用评级报告、专 业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等。
二、网上登记企业需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发建设的企业外债备案登记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或访问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的“政务服务”频道),进行网上登记。填写申请表单,并上传电子版的申请材料。
三、提交纸质材料网上登记完成后,企业需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指定的政务服务大厅。确保所有文件均由有权签字人签署,并且签字程序符合公司内部规定。
四、材料审查政务服务大厅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检查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真实有效。审查合格的,予以接收;若材料内容存在错漏,将通过网上系统通知申请人进行补齐补正。
五、材料复查与受理承办司局会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若材料内容仍存在错漏或不符合规定,将再次通知申请人进行补齐补正。
六、审理申请材料受理后,承办司局会详细审理申请材料内容,包括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记录、外债用途、偿债能力等方面。
七、作出备案决定根据审理结果,承办司局会作出是否备案的决定。若决定备案,将出具《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若决定不予备案,将出具不予备案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八、领取备案登记证明企业可以通过线上平台下载或线下窗口领取备案登记证明,并妥善保管。该证明是企业办理外汇登记、账户开立、资金收付和汇兑等相关手续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