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直运规则,若货船途经、停靠、中转香港等非东盟区域和内陆区域的,出口企业需要向香港、澳门的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申请办理香港未再加工证明,否则将在目的港无法清关以及退证处理,办理材料有原产地证、商业发票等,1-2个工作日签发。
一、什么是香港未再加工证明
香港未再加工证明也称为未再加工盖章等,英文表达为"THIS IS TO CERTIFY THAT THE GOODS STATED IN THIS CERTIFICATE HAD NOT BEEN SEBJECTED TO ANY PROCESSINGDURING THEIR STAY/TRANSHIPMENT IN HONG KONG",用于证明停靠、中转、途径香港时货物未被拆封进行二次加工以及包装。
二、办理必备的材料
1、提单扫描件;
2、商业发票;
3、装箱单;
4、原产地证正本或者复印件;
5、香港未加工证明申请书;
三、香港未再加工证明办理的形式
1、香港未再加工证明书;
2、在原产地证上盖未再加工证明盖章。
四、办理香港未再加工证明流程
1、准备材料:将上述材料准备齐全并保证准确无误;
2、提交审核 :将材料提交至香港中检集团,进行审核以及认证后签发证明;
3、领取正本:出口企业缴纳相应的费用后领取正本即可。
五、办理周期
1-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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