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兼业公司,即从事保险业务的公司,其设立条件相对严格,主要受到中国保监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以下是保险兼业公司设立的主要条件一览:
组织形式:保险兼业公司应当采取股份有限公司或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
注册资本:
设立保险兼业公司必须具备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低限额,该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
注册资本必须是实缴货币资本,不能是认缴制。
章程:必须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管理人员:需要有具备任职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管理人员。
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应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营业场所和设施:拥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以下具体条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必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保险代理业务来源:需要有与经营主业直接相关的一定规模的保险代理业务来源。
固定的营业场所:拥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代理保险业务的便利条件:在其营业场所直接代理保险业务的便利条件。
股东资质:
主要股东应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元。
其他文件和资料:
设立申请书,包括拟设立的保险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
可行性研究报告。
股东名册及其股份或者出资人及其出资额。
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
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拟任职的管理人员的简历和资格证明。
经营方针和计划。
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的资料。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以上条件需经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和审查,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