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加快全域创新策源地建设 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修订)》(余政发〔2022〕8号)、《余杭区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扶持政策指导意见(修订)》(余财企〔2022〕23号)、《余杭区“海创未来”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扶持政策指导意见》(余人才办〔2024〕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第一批余杭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镇街项目)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
1.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通过余杭区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评审的领军人才、青年人才项目,并与属地镇街签订《余杭区高层次人才评审项目企业发展任务书》。
2.2024年通过余杭区“海创未来”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评审的领军人才、优秀人才项目,并与属地镇街签订《余杭区‘海创未来’人才项目企业发展任务书》。
02补助范围项目自上一期费用申报截止时间点(首次申报补助资金的为自项目执行期开始)至2024年12月31日发生的工作场所租金和研发投入。
03申报材料(一)综合材料
1.企业发展任务书;
2.营业执照;
3.章程;
4.2024年7-12月财务报表;
5.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1);
6.企业已获得的财政扶持资金情况表(附件2,包括已获得的工作场所租金补助、研发补助等)。
(二)项目申请人出资资料
1.研发项目项目申请人出资明细表(附件3);
2.截止日实收资本明细表;
3.实收资本入账的记账凭证与附件(包括银行入账单等),资金必须股东本人账户打入,进账单须注明投资款;
4.如有验资,请提供验资报告,无则不提供。
(三)工作场所租金补助申请材料
1.企业房屋租赁费用汇总表(附件4);
2.房屋租赁合同;
3.房租费的入账凭证、发票、付款凭证、银行付款单。
(四)研发补助申请材料
1.自上一期费用申报截止时间点(首次申报补助资金的为自项目执行期开始)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研发费用明细账;
2.项目购置设备财务清单(附件5);
3.研发项目研发费用完成投资财务清单(附件6);
4.研发项目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附件7);
5.相关记账凭证、支付凭证以及凭证的附件(发票、汇款单、领料单、收料单、报销单等);
6.大额采购合同;
7.与外部单位合作研发的合同、发票、付款单、该外单位认可盖章的研发费用清单;
8.研发人员工资单;
9.研发人员汇总表(附件8)、劳动合同、研发人员学历证书。
04申报流程及时间本次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方式。
1.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通过“余省心”,搜索“2025年第一批余杭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镇街项目)补助”进行申报。附件表格须填写完整,无漏项,并与账面相符。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2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
2.纸质申报。申报单位须将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其中承诺书须提供原件一式两份,一份装订进册,一份以A4纸形式单独递交。提供资料无特别说明均为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及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