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领事专利合法化
概述 :简称领事合法化(LEGALIZATION BY EMBASSY OR CONSULATE),又称 “外交合法化。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合法化机构的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活动。
哥伦比亚驻沪总领事开办领事合法化业务
哥伦比亚领事通告,哥伦比亚驻沪总领事现已开办领事合法化业务。即日起,凡是江浙皖沪闽赣六省出具的送往该国的文件,均需送驻沪总领事办-理合法化,北京领事不再受理。望广大企业遵照执行。
所谓领事合法化,是指由外国驻华使(领)馆对我国出口企业所提交的商业单据和文件加以合法化,确认和证明单据文件上的后一个签字、印章属实。在国际贸易中,对出口商的商业单据和文件以及其它机构的涉外文件由外交、领事机构加以合法化,这已成为一种普遍的做法。通过领事合法化证明出口商所提交的单据文件的印章及签字属实,从而向域外机构起一种证明和介绍作用,不致因进口国有关机构怀疑单据文件的真实性而影响该单据文件在域外的使用效力。
提交需合法化的各类单证一律用打字机缮制,手写无效。并要求做到清洁、完整、有效、凡修改处要盖申请单位校对章(每份单证使用校正章不得超过三处),提交时应注明各单证需合法化的份数。
合法化文件需要加手签的,应提供有效依据(如L/C等)。
所有单证合法化须在贸促会留底一份,留底的可以是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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