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烟草经营许可证的要求如下:
场所要求
独立性: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自成一体,不与住所有直接连接,不能出现前店后家且相连的情况。
地址明确:经营场所应当具有确切的门牌号码地址,可通过提供有效的房产证、租赁合同,或有关部门开具的书面证明加以确认。
安全性: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区域,如国家规定严禁烟火的区域等,不予发放许可证。
特定场所限制:中、小学校内部及距离中、小学校所有学生通勤出入口 200 米范围内;幼儿园内部及距离幼儿园所有学生通勤出入口 50 米范围内;青少年培训机构等未成年人聚集场所;经营场所位于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内部等,不能办理。
唯一性:同一经营地址不能已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布局要求: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如在城区繁华路段设置零售点,与最近零售点的间距不低于 50 米,在一般路段,与最近零售点的间距不低于 100 米;乡镇政府和撤乡并镇后的集市设置零售点,与最近零售点的间距不低于 50 米等。
其他要求:申请人需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烟草专卖品批发或者零售业务;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 1 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 3 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不予发放;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