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史,就是血泪史!
加班加点习以为常!降低福利待遇忍气吞声!
有没有遇到过一个对你温柔以待的老板,有没有拥有过一份让你暖心的工作,有没有一个让你心甘情愿付出一切的公司?很多人都说没有,我就是牛马,拿多少钱干多少活!
阿明是这家公司的一个再普通不过的员工,每天按时上下班,尽力做好本职工作,他也没有在领导面前留下深刻的印象,更不会奉承、迎合,就是一个默默无闻的普通工作者,家有老母、妻儿,全指着他这微薄薪水养活。屋漏偏逢连夜雨,在一个下班后的晚上,他病倒了—脑梗,没有医药费,如果不及时治疗只能一直躺在床上度过后半生了…….在这紧急关头,公司没有忘记他,没有嫌弃他只是一个普通的员工,慷慨接壤,承当了所有医疗费用,阿明获得了重生,庆幸这世界上除了冷漠外还有温情。可公司的问题也来了,帮助员工出了一大笔医药费,能作为所得税扣除费用吗?
税前扣除总原则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取得与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的支出能不能扣除,从总原则上应把握是否与取得收入有关,如果无关则不允许扣除。
以职工福利费进行扣除
这有前提条件,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属于职工福利费的一种,而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如果职工未进行医疗统筹,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医疗费可以职工福利费方式进行税前扣除,如进行了医疗统筹,则不属于职工福利费,不能以职工福利费进行限额扣除,同时该支出又与企业取得收入无关,所以该笔支出就不能从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个人畅想
企业为员工支付医疗统筹外的医疗费,这是一种善意的救助,可以体现企业温暖,彰显团结友爱精神,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应该予以提倡和发扬,而现行政策规定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才属于职工福利费,个人认为,企业逢年过节给职工发放慰问礼品属于职工福利,那医疗统筹外的医疗费为什么不能纳入职工福利费呢?何况职工福利费还有工资薪金总额14%进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