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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制造业职业卫生检测及评价国家标准要求第三方检测机构

更新:2025-01-10 07:00 发布者IP:210.21.12.254 浏览: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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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包括哪些内容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效果评价、接受委派的职业卫生宣传培训、咨询服.务等工作。


什么是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所有工作场所的全部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法》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制度,每年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进行至少一次的检测,也就是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不合格如何处理
如果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不合格,且用人单位对超限的职业危害因素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可能会影响用人单位 OHSAS 评审结果,员工有权向职能部门,卫健部门会依法对用人单位送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严重清况下甚至会勒令用人单位停产整顿,用人单位负责人将可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应根据我国职业病相关法规标准等要求,按照检测报告的建议,加强职业卫生管理,采用新材料,新工艺,设置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加强并合理佩戴个人防护用品,降低或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以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法规标准的要求。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主要工作有哪些
(1)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制度措施、管理档案。
(2)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3)组织实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
(4)保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条件。
  (5)控制生产技术、工艺、设施、设备、材料、产品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
(6)落实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7)实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8)落实职业卫生培训。
(9)落实公示、告知义务。
(10)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置、检修、维护与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维护。
(11)落实职业健康监护。
(12)落实职业病的诊治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


指.定点检测、定期检测、现状评价有什么区别
日常监测是指针对指.定的岗位或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并出具日常监测报告。
定期检测是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进行一年一次的检测与评价,并出具检测报告。
现状评价是企业了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情况的评价报告,或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三年一次的评价报告。


行业职业危害程度如何划分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 73 号文常见的行业划分如下:
严重:采矿业、石油天然气开采、鞋业、木质家具制造、化工等。
较重:烟草制造、酒制造业、木材加工、非木质家具制造、医药、金属制品、设备制造、汽车制造、运输、电气等。
一般:食品制造、纺织等。


企业选择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注意什么
企业选择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业机构应该“三查”
—查是否具有职业卫生技服.务资质;
二查其资质范围是否涵盖本企业所属行业;
三查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否在检测机构的计量认证范围内。


职业卫生要点介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即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分阶段开展以下工作:
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建设项目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并组织专家进行审核。
2、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设计阶段,应当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并组织专家进行审核。
3、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并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及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法》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基本要
1、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2、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初次申请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或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换证的;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基本要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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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总部实验室可以为广大企业提供职业卫生检测及评价、产品检测等服.务,如果各大企业有需求,可以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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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法》2018年12月29日第四次修正版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机构所作检测、评价应当客观、真实。
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 第5号)
第二十条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评价依据。
1、评价依据要全,应包括现行的国家、地方和行业法法规、规章和标准。
2、职业病危害评价以职业病的规范、标准为主,其它如安全、环境标准及其它标准不应过多,评价依据中所列标准应在评价过程中要有所体现。
3、不能采用过期或作废标准。




评价方法
1、预评价:类比方法是目前技术导则规定的评价方法之一,也是一种科学的评价方法,应尽量选用。类比资料应尽可能选择可比性高的企业,当没有理想的类比企业时,可按工艺分阶段选择涵盖主要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工艺进行类比。但是也不要为了应付评审“乱比”,使类比法失去其科学性、客观性和严谨性,流于形式化。
风险评估法也是职业危害评价的一种较好的评价方法,应加强这种方法的研究和使用。
2、控制效果评价:控制效果评价中的定量分级不仅仅是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而是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分级。目前国家安监局(有毒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卫生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分级:粉尘、化学物、高温)、劳动部(噪声作业分级)及国标(高温、低温、冷水作业分级)对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分级标准均可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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