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五流”指什么
在探讨“五流”有没有必要前,(五流中那几流才重要)我们先了解所谓的五流指的是那些。
①、发票流:指的是开票的行为。广义上,不开发票的交易行为也有发票流,只是这种发票流以申报“无票收入”的形式体现出来。发票流是经济业务中必须存在的,而税务机关真实性审计,审计的内容即发票流是否真实。有未开票收入未申报,属于“逃税”。有不存在的业务开票,属于“虚开”。
②、合同流。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主要指公司与公司之间的经济往来合同。
③、资金流。有经济业务的发生,就有资金的活动。资金流就是指这些资金在经济业务中的流向。正常的经济业务,资金流向应当与相同。
④、货物流:指货物的实际运输情况,也称之为货物的物理移动情况。
⑤、信息流:指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传递,如订单信息、发货通知等。
熟悉完五流以后,我们再来看看,五流真的有必要统一吗?
“五流”真的要统一吗
1、资金流要不要与发票流统一。
资金流与发票流的统一,已经被很多公司所执行。其原因是因公司公户可以被税务机关监管,金税系统能够对资金流与发票流不统一的企业发出预警。提示企业有未申报收入或虚开发票行为。很多企业为了避免麻烦,就强制要求客户做到资金流与发票流的统一。
因税务局能监管对公账户,导致资金流与发票流不统一,会引起税务局查税。很多会计在处理一些真实业务时,刻板的执行开票企业必须必须为资金支付企业的规定。对个人账户或其他公司代付的资金不予开票,其实,这样做完全本末倒置了。
金税系统对资金流与发票流不统一预警,是担心企业业务是虚假的。如果企业业务本身是真实的,即使付账的不是购货企业,也可以大方的开给对方发票。如果不放心,对方个人支付,或其他公司代付款项时,让收票企业与支付人共同出具一份双方签字的代付协议(说明),也能在税务机关问询时,及时说明情况。
结论:资金流与发票尽量统一,不统一会被税务预警。如果公司税务没有问题,业务真实,资金流与发票流不统一也没关系。
2、合同流要不要与发票流统一。
如果企业收了预付款,而迟迟没有申报纳税,税务部门就会向公司会计索要该笔资金的合同,来证明该笔收入属于预收账款,不属于收入。税务部分发现有风险的发票后,也会第一时间向会计要相关业务对应的合同。这就让很多会计意识到合同的重要性,甚至会认为合同是经济业务进行的必须品。甚至出现了,想要开票必须要先签订合同的情况。
而实际上,税务部门索要合同,并不是因为合同能够证明业务的真实性。(虚开发票再签的一份合同并不是难事)而是合同会影响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业务的时间。如合同中约定的预收账款则收到钱时不纳税,合同约定分期付款,则合同约定付款时间为增值税纳税义务产生时间,合同约定交易总额为印花税的纳税计税基础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