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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胶玩具行业职业卫生检测及评价国家标准要求广州实验室

更新:2025-05-26 07:00 IP:210.21.12.254 浏览:1次
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包括哪些内容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效果评价、接受委派的职业卫生宣传培训、咨询服.务等工作。


什么是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所有工作场所的全部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法》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制度,每年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进行至少一次的检测,也就是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不合格如何处理
如果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不合格,且用人单位对超限的职业危害因素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可能会影响用人单位 OHSAS 评审结果,员工有权向职能部门,卫健部门会依法对用人单位送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严重清况下甚至会勒令用人单位停产整顿,用人单位负责人将可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应根据我国职业病相关法规标准等要求,按照检测报告的建议,加强职业卫生管理,采用新材料,新工艺,设置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加强并合理佩戴个人防护用品,降低或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以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法规标准的要求。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主要工作有哪些
(1)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制度措施、管理档案。
(2)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3)组织实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
(4)保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条件。
  (5)控制生产技术、工艺、设施、设备、材料、产品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
(6)落实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7)实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8)落实职业卫生培训。
(9)落实公示、告知义务。
(10)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置、检修、维护与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维护。
(11)落实职业健康监护。
(12)落实职业病的诊治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


指.定点检测、定期检测、现状评价有什么区别
日常监测是指针对指.定的岗位或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并出具日常监测报告。
定期检测是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进行一年一次的检测与评价,并出具检测报告。
现状评价是企业了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情况的评价报告,或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三年一次的评价报告。


行业职业危害程度如何划分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 73 号文常见的行业划分如下:
严重:采矿业、石油天然气开采、鞋业、木质家具制造、化工等。
较重:烟草制造、酒制造业、木材加工、非木质家具制造、医药、金属制品、设备制造、汽车制造、运输、电气等。
一般:食品制造、纺织等。


企业选择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注意什么
企业选择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业机构应该“三查”
—查是否具有职业卫生技服.务资质;
二查其资质范围是否涵盖本企业所属行业;
三查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否在检测机构的计量认证范围内。


职业卫生要点介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即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分阶段开展以下工作:
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建设项目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并组织专家进行审核。
2、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设计阶段,应当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并组织专家进行审核。
3、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并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及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法》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基本要
1、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2、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初次申请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或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换证的;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基本要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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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总部实验室可以为广大企业提供职业卫生检测及评价、产品检测等服.务,如果各大企业有需求,可以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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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检测评价】
具体因素----通过质谱分析+等多种手段明确工作场所存在的危害因素种类;
具体数据---通过现场检测明确工作场所危害因素浓(强)度;
具体问题---通过防护设施检测等手段明确作业场所存在的问题;
具体对策---通过综合分析改善存在问题,降低企业风险。




用人单位应设置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1.用人单位在与职业卫生技术机构签订现状评价、定期检测合同前,应当对职业卫生技术机构的资质、检测范围等事项进行核对,并将相关资质证书复印存档。
2.用人单位与职业卫生技术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后,应将其生产工艺流程、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原辅材料和设备、职业病防护设施、劳动工作制度等与检测有关的情况告知职业卫生技术机构。
用人单位应当在确保正常生产的状况下,配合职业卫生技术机构做好采样前的现场调查和工作日写实工作,并由陪同人员在技术机构现场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3.职业卫生技术机构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后,结合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制定现场采样和检测计划,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按照国家有关采样规范确认无误后,应在现场采样和检测计划上签字。
4.职业卫生技术机构在进行现场采样检测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生产过程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故意减少生产负荷或停产、停机。用人单位因故需要停产、停机或减负运行的,应当及时通知技术机构变更现场采样和检测计划。
用人单位应当对技术机构现场采样检测过程进行拍照或摄像留存证据。
5.采样检测结束时,用人单位陪同人员应当对现场采样检测记录进行确认并签字。
6.如评价、检测结果中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职业卫生技术机构应提出相应整改建议。用人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立即进行整改。整改落实情况应有明确的记录并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备查。
7.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在工作场所公告栏向劳动者公布检测结果和相应的防护措施。
8.用人单位应要求职业卫生技术机构及时提供现状评价报告和定期检测报告。
9.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档案,并纳入其职业卫生档案体系。




职业健康检查主要内容
(1)职业病危害责任制、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
(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落实及公布
(3)职业卫生档案管理
(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5)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
(6)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及结果报告和公布
(7)职业病防护设施配置、维护、保养
(8)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及劳动者佩戴使用
(9)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警示、告知
(10)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
(11)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
(12)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及应急管理
(13)其它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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