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十三个部委联合发布了《全国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决定从2009年10月开始,开展为期一年的联手整治发布虚假广告和寄递假药行为的专项行动。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确实是非常必要的。当前,违法违规发布虚假药品广告信息的风气日盛一日,范围不断扩大,形式不断升级,从私印的广告传单、专业的广告刊物,到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对广大媒体受众形成了全方位、立体化的视听包围,大有不可遏止之势,人民群众对此厌恶到了极点,反映越来越强烈。这些虚假药品广告,往往在媒体新闻、医药咨询节(栏)目或专题版块中,使用名人形象或通过专家、学者讲座来显示“权威性”,或者采用导演手段拍摄视频广告,以消费者、患者身份搞“现身说法”来证明其疗效非凡。有的将保健食品假充药品来宣传“疗效”,有的雇佣无资质人员坐堂冒充医生搞“免费检测”推销药品。
违法虚假广告无论怎样花样翻新,都是以欺骗手段推销高价商品,坑害消费者,牟取非法暴利。违法虚假药品广告普遍具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它宣传的药品虽然并非一定是百分之百的假药,但绝对不会是国家基本药物,大多数以老年人和慢性病患者为主要宣传对象,推销治疗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风湿骨病、糖尿病和性功能障碍的药品,这些药品一般不是国家名牌医药企业生产,但其包装盒子却往往做得较大而且很精美。二是雇佣“药托”在广告中装模作样地大谈“用药体验”,把所推销的药品吹嘘得天花乱坠,无限夸大其“神奇”疗效,让人们相信它真能把疾病“彻底治愈”。三是通过“免费检测”夸大患者的病情,暗示甚至恐吓如果不买其推销的药品,病情就会更加严重甚至有生命危险,使患者产生沉重的心理负担,迫使患者打开钱包购药。四是搞违法的“买赠”活动,如“买2赠1,买5赠3,买10赠8,买20赠20”等等,有的还宣称“免费试用”“无效退款”,诱骗消费者上当。五是药价奇高,迎合人们“一分钱一分货”的心理,让人相信高价药品一定是好药,把疗效平平以至毫无疗效,用几元、十几元买进来的药品,卖到上百元甚至更多。六是“打一枪换一颗子弹”——某一种药品卖不动了,再换上另一种药品,继续大造广告声势,诱使另一批消费者上当,以此形成伪劣药品和高价药品绵延不绝的局面。广大消费者了解了违法虚假药品广告的这些特征,就一定会提高识别能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再轻易相信虚假广告的宣传。
违法虚假药品广告的社会危害十分严重。它占据了大量的报刊幅面和广播电视时段,影响、干扰了受众的阅读和收听收视。它传播的虚假信息扰乱了市场,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一些患有重病求治心切的老年人往往受骗上当,使他们贫病交加的晚年雪上加霜。原鸡西煤机厂供销科科长、现年86岁的李瑞祥老先生,几年前受到虚假广告的蛊惑,到某药店找“北京专家”看眼病,先后吃了5千多元他们推销的药,但眼病越吃越重,视力急剧下降,最后完全失明,当家人前去药店问责时,“专家”早已卷铺盖走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