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有读者询问年终奖的计税问题,2020年过的快,又到年底,到了年终奖税收计缴的时候了,年底发放到年终奖的朋友都面临年终奖如何计税的问题。今天我们一起交流、分享。
内容
年终奖怎么算个税?
其实财税[2018]164号说的非常清楚明白,政策是分时间段的。
1. 2021年12月31日之前,你有两种选择算。
1)将奖金除以12得到一个数额,然后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税率,单独计算。
2)直接并入综合所得计算。
2. 2021年12月31日后,只能并入综合所得计算
一起来举个例子2019年某员工每月应发工资均为1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1500元,从1月起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赡养父母扣除1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也没有劳务报酬等其他综合所得了,2019年公司发工资时候按照以下方法计算预扣预缴税额:
1月份 (10000-5000-1500-2000)×3%=45元
2月份 (10000×2-5000×2-1500×2-2000×2)×3%-45=45元;
3月份 (10000×3-5000×3-1500×3-2000×3)×3%-45-45=45元;
依次类推如下:
全年单位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45*12=540(元)
2019年12月,单位给该员工发放了3万元年终奖,这个时候年终奖怎么算个税?前面说了,有两种算法。
方法NO.1单独计算
首先、确定税率,30000/12=2500
对应的税率为3%。
所以,年终奖的个税=30000*3%-0=900。
全年累计个税=540(综合所得)+900(一次性奖金)=1440。
如何申报呢?
第一步: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在综合所得申报下面有一个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点击进入。
第二步:增加该员工的年终奖收入信息。
并入综合所得,这个时候算法就不一样了
同样是12月发了3万,这个时候和12月发放的工资加总,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在这里实质上就是把这3万当成工资薪金一起计算。
第一步:计算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专项及附加扣除-累计减除费用=(120000+30000)-(60000+18000+24000)=48000
第二步:以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去对应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
得出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48000*10%-2520-495=2280(元)
所以,两种算法下该员工全年缴纳的个税是不同的,在这个案例中,该员工的收入显示应该选择享受年终奖一次性算法的政策划算。
这个案例我们测算一下,看看结果是不是和我们上述分析的一样。
我们把该员工的基础信息录入,模板自动判断应该选择年终奖计税的方案,该员工的案例选择的是方案1,如下图:
年终奖计税,我们还会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那就是只要你使用年终奖这个算法,你的年终奖再怎么也会至少产生3%的个人所得税,这是最低的。
如果你并入综合所得税呢?可能没有个税。
同样,我们用年终奖测算模板来测算一下。
这个案例的数据输入进去,选择的就是方案2。
正是因为年终奖计税有不同选择,两种算法会有不同的结果,所有就存在一个择优而选的问题,也因此存在了个税的筹划空间。
当然,上述案例做出方案选择的前提
1)年终奖发多少金额已定;
2)纳税人没有其他综合所得了。
为什么这么说呢?
对于前提1,年终奖金额已定,试想如果年终奖发多少还未定,那肯定发多少年终奖也是可以进行筹划的,比如一个人工资薪金没安排年终奖,其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是10%档次的。
那么是不是可以从工资发放源头筹划安排发一部分年终奖,把年终奖和综合所得的税率档次都降低为3%这档以节税。
对于前提2 ,如果纳税人的条件发生了变化,比如其还有其他综合所得,那么这个结果又不一样了。上面案例中都只考虑工资薪金,如果纳税人有多处工资,有劳务报酬,稿酬等收入,那么其年终奖单独计税还是合并计算的结果有有所变化了。
比如像案例2那个员工,如果其在其他单位还有收入,最后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税率变成10%,那其年终奖你再并入综合所得其实是亏的,比较单独拿出来年终奖税率是3%。
所以,如果一个纳税人收入来源多样,那么筹划真不是支付其收入的某个公司能直接给其完成的。
对于支付单位来说,建议你发了年终奖就都按照年终奖给其申报吧,别给别人选择了,比较你选择年终奖申报,纳税人如果发现不划算还可以汇算时改成综合所得,但是你选择了综合所得申报,纳税人发现不划算就无法在汇算时更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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